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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排查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3-01-31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各中小学、幼儿园:
     12月24日上午8:45分,江西贵溪市江镇金法村委会春蕾幼儿园(自办)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落水事故,导致3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抢救无效死亡,4名幼儿受伤。为此,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结合1月4日全省校车管理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刁玉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领导的讲话要求,具体部署下一段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专项排查
         要逐校逐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整改;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和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保证校车在过渡期内不发生任何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
         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签订相关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
         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及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提高安全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
          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采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的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员、超速,确保交通安全。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门前设置校车停放标志。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狠抓落实,并于1月18日前将校车管理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月下旬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确保校车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二 〇 一 三 年 一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