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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日期:2013-05-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促使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决定开展新一批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的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职称可以放宽)。
     3、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4、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
     5、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6、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模范工作者。
     三、选拔推荐原则
     选拔推荐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兼顾示范性学校与非示范性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以及不同学段、学科,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各县(市、区)推荐的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在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直学校可直接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查。
     2、学校推荐。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推荐办法,根据推荐办法和推荐比例,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学校为单位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人选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分学段、学科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4、评审确定。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五、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名额分配依据教职工数及现有省、市级骨干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民办学校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民办中心具体分配,市直学校按下列要求推荐:1、现有省、市级骨干教师不足5人的,按缺额数推荐;2、在符合条件1的情况下,现有教职工数99人以下的仍可推荐1人、100—199人的推荐2人、200人以上的推荐3人。
     五、材料报送
     1、被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含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奖证书、课题结题证书等。
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人验明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1份(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稿)。
     3、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稿)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5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317室),联系人:朱波,联系电话:63256109,邮箱:lyjyjsxk@163.com。民办学校推荐人选材料交市教育局民办中心审查后,由民办中心集中报送。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政策性强的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很强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把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层层选拔。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选拔条件,严格按照选拔推荐程序,层层选拔,真正把那些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影响力和培养前途的教师选拔出来
     3、坚持标准,阳光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坚持条件、程序到位、层层公示、阳光选拔;要按照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公开评选推荐程序和方法,不得暗箱操作,坚决杜绝推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来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推荐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健全机制,跟踪培养。市教育局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将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进行提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合格证”和“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证”。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市级骨干教师开展义务课堂教学巡回示范,进行动态考核培养。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选拔培养机制,积极开展教学骨干的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配表
              2.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3.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洛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配表
 
单位
高中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合计
偃师
20
50
60
10
140
孟津
20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