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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中招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市教育局研究,今年继续在我市部分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比例
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洛一高、市三中、市八中、理工附中、东方高中面向城市九区的初(完)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录取比例为统招计划数的50%。其中洛一高招收500人,市三中、市八中各招收291人,理工附中、东方高中各招收458人。依据各初(完)中毕业生人数将上述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到有关初(完)中(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分配生基本条件
1、具有本校毕业生年级学籍且在本校就读3年(外区搬家正常转入者除外)。
2、分配生中招报名志愿须与录取学校一致,并且只针对第一志愿。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分配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按分配生基本条件以及下达给本校的有关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依据统招录取分数线,可降50分录取,还达不到分数要求的,分配指标转录统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好责把好关。凡发现在分配生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取消有关考生录取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各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按照省、市中招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在本辖区实施。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制在本县(市)教育局所辖初(完)中范围内招收分配生。
                
附件: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表
 
 
                         2013年6月3日
附件     
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表
毕业学校 分配生名额
洛一高 市三中 市八中 理工附中 东方高中
市4中 6 3 3 5 5
市5中 9 5 5 8 8
市6中 8 5 5 7 7
市11中 5 3 3 4 4
市12中 4 2 2 3 3
市外国语学校 17 10 10 15 15
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14 9 9 14 14
市14中 4 2 2 4 4
市15中 3 1 1 2 2
市22中 3 2 2 2 2
市23中 11 7 7 11 11
市24中 3 2 2 3 3
市26中 14 9 9 13 13
市27中 6 3 3 5 5
市回中 2 1 1 2 2
市30中 2 1 1 2 2
市32中 4 2 2 4 4
市34中 3 2 2 2 2
 
市36中 6 3 3 5 5
市37中 2 1 1 2 2